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至2015年底,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2984件,其中,云南省131件,大理州14件,95%以上的地理标志为特色农产品。调查发现,地理标志农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高20%至90%,农民收入增加15%至485%。大力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水平,对推进精准扶贫、实现精准脱贫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大理州地理标志发展现状
(一)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大理州立体气候特征明显,生态环境优越,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有“中国核桃之乡”“中国水果之乡”“乳牛之乡”“中国柑橘之乡”“中国西部优质早熟鲜食葡萄基地”“中国野生食用菌集散地”“中国茶花之乡”“国际兰花、茶花、杜鹃花著名产区”等多种称号。同时,大理州是云南省主要的药材产区之一,纳入国家经营的中药材就达600种。大理州风光秀丽,文化底蕴深厚。大理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十佳旅游休闲城市”,剑川县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木雕艺术之乡”,鹤庆县新华村被命名为“中国民俗文化村”,巍山县被评为“中国民间扎染艺术之乡”,弥渡县素有“花灯之乡”“民歌之乡”的美誉,洱源县是著名的“白族唢呐之乡”。这些丰富的资源,为地理标志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贫困地区的民族经济发展增添了无限活力。
(二)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喜人。截至目前,大理州注册地理标志14件,居云南省第四,形成了一批具有大理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点的农产品品牌。这些地理标志商标基本覆盖了全州贫困地区的大部分特色农产品。2015年,大理州14地理标志产值达55.9亿元,种植面积151.9万亩从业人员45万余人。
(三)地理标志商标扶贫作用明显。调研发现,地理标志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后,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部分地理标志商标产业,品牌附加值大幅提升,产业集群初现规模,初步形成“注册一个商标、提升一个品牌、壮大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态势。
“宾川红提葡萄”提升一个品牌。“宾川红提葡萄”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后,葡萄产业在宾川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中迅速崛起。2016年, 全县葡萄种植面积18.37万亩,总产量达46.11万吨,总产值34.34亿元。葡萄产业已经成为宾川县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中特色优势最强、生产规模最大、产业链条连接最紧、比较效益最高、农民增收效果最好的产业。在葡萄产业带动下,产业链不断延伸,形成了种植、生产、包装、贮藏保鲜、运输、酿酒、销售、出口等产业化经营格局。同时,带动了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实现了“一业兴带百业旺”的目标。
“剑川木雕”壮大一个产业。剑川县依托“剑川木雕”地理标志商标推动木雕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剑川县木雕企业达38家,从业人员21000余人,个体经营户1500多户,品牌商标34个。2015年全县木雕产业实现产值2.83亿元,成为全县农民增收致富的一大产业。目前,集商贸旅游、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为一体的剑川木雕文化产业园区正在建设中。
“漾濞核桃”致富一方百姓。漾濞县以“漾濞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依托,严格执行分级及贮运标准、产品检测标准、包装标准,严格保护“漾濞核桃”品牌形象,大力培植群众增收致富的“摇钱树”。 截至2015年底,全县核桃种植面积达107万亩,综合产值9.5亿多元;全县种植核桃农户22159户,占漾濞县农户数的89.9%,农村居民人均核桃纯收入8295元。核桃收入占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左右,山区65%农户靠核桃产业实现了脱贫,成为漾濞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第一产业。
二、大理州地理标志商标扶贫存在的问题
(一)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程度偏低。调研发现,大理州内95%以上的市场、大型超市未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产品,九成以上受访者不了解本地地理标志商标情况。目前,大理州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普及工作大多停留在政府层面,不少企业认为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与维护是政府职责,而非商业行为,因而不愿花费时间、精力、财力进行推广。同时,商标权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互相打架”以及“农民不认识、企业不爱用”“重注册、轻使用”等现象较为普遍。目前,仅有个别企业在少数产品上使用“漾濞核桃”“宾川红提葡萄”地理标志商标,且使用管理不规范。
(二)地理标志商标管理体制不顺畅。调研发现,地理标志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和管理体制不顺、工作机制不畅的现象。部分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后,未能有效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地理标志商标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地方将地理标志商标低价转让给为获取地理标志商标而注册的行业协会,并由企业独享使用权,导致地理标志的品牌市场影响力低,农产品经济效益不明显。同时,部分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小而散、小而弱,同质化竞争,阻碍了地理标志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目前,大理州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散、杂、小,多数产品经营仍停留在原料的出售上,缺少加工、流通环节的转化增值,产业链条短,产品档次低;部分企业片面强调产地的真实性而忽视了商品的品质,产品特征不明显,严重影响了地理标志商标的信誉;部分地区不注重资源整合和长远规划,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低。如“宾川拉乌核桃”“南涧绿茶”只限于申报主体下属的企业独占使用,而申报主体企业龙头带动作用需进一步提升,对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造成了阻碍。
(四)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缺少为名特优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咨询、策划、代理的服务机构,尤其是能够为地理标志产品拟定技术标准、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的人才和机构;二是缺乏为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服务的专业代理机构或中介组织,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三是地理标志产品行业管理组织和行业技术协会机构不健全,导致农村一些产业之间联系松散,信息交流少,生产结构趋同。
三、做好地理标志商标扶贫的建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制定地理标志保护规划。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申报,推行“公司(涉农组织)+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农户+基地”的产业模式,统筹考虑多个地理标志产业,打造产业集群;二是建立协作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管理部门牵头,农业、质检等部门配合的地理标志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避免出现重复申报、浪费行政资源,又容易产生矛盾冲突而难以实施监管保护的问题;三是建立对地理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引导规范地理标志许可使用行为,加大对印刷企业、纸箱销售商、商品经销商等的检查力度,为地理标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行会主管,健全社会化服务平台。一是建立中介服务平台,加大对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训中介服务体系,进行地理标志申报、保护工作,为地理标志产品和生产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和信息服务;二是建立地理标志创建平台,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佳、产品特色强、民主管理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好示范社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建立宣传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中介组织、各种展会及网络平台,推广推介地理标志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四是建立人才培训平台,通过开展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培养一批从事地理标志工作的各类专业人才。
(三)龙头带动,培育地理标志示范企业。一是扶植一批龙头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鼓励一批产业化、品牌化运作较好的地理标志商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提升产品档次;二是加大科技创新,引导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品牌价值;三是推行“公司(涉农组织)+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农户基地”模式,将自然资源(地理标志)、企业资源+(市场)和农户资源优化组合起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和服务关系,实现零散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农户增产增收、脱贫致富。
(四)规范使用,保障产品质量特色。一是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二是实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管理体系、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产品包装;三是加强产地管理,对登记产品的产地实施跟踪检查和动态管理,重点检查产地环境是否发生变化、产地范围是否擅自扩大,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加大对恶意混淆、误导产源地甚至抢注、仿冒等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监督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商标扶贫,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作用。一是充分挖掘贫困地区地理标志资源,立足乡镇、村的资源优势、区位条件和产业特点,着力发展有基础、有规模、有市场的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一乡多品”“多村一品”,引导贫困地区农户和涉农企业注册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实现商标品牌扶农;二是优化地理标志商标审查流程,针对贫困地区提交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时限,使其尽快获得注册,实现商标品牌助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和农户的地理标志意识,提升地理标志运用和管理水平,实现商标品牌惠农;四是搭建贫困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展示、推广和销售平台,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商标品牌富农;五是加强对贫困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用权案件的指导力度,为贫困地区运用涉农品牌脱贫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实现商标品牌护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