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
第3047772号商标(如下图所示)是河南省信阳市茶叶协会在第30类:“茶;茶叶代用品(截止)” 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有效期自201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3日止。 2021年5月26日,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泉州市局转办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郑市监案移〔2021〕10号)、《协助调查函》(郑市监稽协函〔2021〕24号)及相关材料,反映该局在办理郑州市管城区洪盛包装用品店涉嫌销售侵犯“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底接到郑州市管城区洪盛包装用品店的委托,下单定制了320套茶叶包装盒。当事人未经信阳市茶叶协会授权或许可印制“ 最终,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地理标志具有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是一种公共资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茶叶包装案件中,发现南安市辖区的福建荣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标注“
”证明商标字样的茶叶包装销售到郑州市管城区洪盛包装用品店。2021年5月27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荣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涉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库存茶叶包装,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办公室内的台帐,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发货给郑州市管城区洪盛包装用品店的《销售清单》(单号XOUT2021/04/070063),商品名称是:一品清香——半斤2罐装——茶绿,规格型号是:21*36,出厂价是18元/套,货值计5760元。
”证明商标标识。当事人按照委托方要求生产茶叶包装盒后印上了“
”字样并于2021年4月7日将上述320套茶叶包装盒全部发货给委托方郑州市管城区洪盛包装用品店。上述印有“”字样的茶叶包装盒,出厂价是18元/套,货值计5760元。
”地理标志不仅包含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还涵盖了当地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和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信阳市茶叶协会作为“信阳毛尖”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人,一直致力于保护“
”地理标志,但类似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本案中,办案机构多次与信阳市茶叶协会沟通,了解协会对“
”地理标识的管理、保护等情况,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注“
”证明商标字样的茶叶包装,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的查处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